公告文號:監理字第0990005252號
公告日期:099年07月16日00時00分00秒
公告單位:第二課
主 旨:公告本所辦理自用小型汽車號牌〈0100-WX~1000-WX〉標售事項
公告內容:
依據:金門縣公路監理所核發汽車牌照選號作業實施要點。
公告事項:
一、標得號牌如奉交通部規定實施全面換牌者,欲再換領指定選用號碼及招標號碼者,仍須另行依照規定繳納選號費或參加公告招標競購號碼。
二、標售牌照號碼範圍:自用小型汽車號牌(0100-WX~1000-WX)。
三、標售級別、底價金額及牌照號碼:
(一)第三級
(二)招標底價:新台幣3,000元。
(三)牌照號碼:車主自選號碼。
四、投標資格條件:
(一)公司行號或個人雖未曾購用車輛,但已持有新購車輛訂貨單者。
(二)領有車輛欲實施汰舊換新,並持有新購車輛訂貨單者。
(三)現有車輛牌照號碼不雅,欲更換牌照號碼者,但限由投標登記之車輛申請,不得由他車領用。
(四)得標者當場繳納其得標號牌金額二分之一履約保證金,否則取消資格,由次一競標者得標,如無次標者,則併下次招標辦理。
五、招標號碼登記期限:99年7月19日至99年7月23日(上班時間:上午8時至下午5時30分)。
六、決標日期:99年7月26日下午15時。
七、決標地點:本所會議室。
八、標得牌照號碼後,逾期三個月未申領牌照者,則沒收保證金。
九、列為公告招標牌照號碼,經公告招標如無人競標者,則以原底價收費選用編發,俟該代號核發完畢後,仍無人選用者,則按次一級收費編發,如俟二個月後仍無人選用者,則一律以一般號碼編發。
十、第四級選用號碼新台幣2,000元,自招標號碼決標後次日起開放選用號碼。
十一、本公告未規範事項,悉依「金門縣公路監理所核發汽車牌照選號作業實施要點」規定辦理。
所 長 梁 惠 群
附 件:金門縣公路監理所核發汽車牌照選號作業實施要點.doc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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