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告文號:0990004896
公告日期:099年07月05日08時27分33秒
公告單位:第一課
主 旨:寄發本所列管各型汽車99年8月份「車輛定期檢驗通知」。
公告內容: 一、各型汽車99年8月份車輛定期檢驗通知單,本所業於99年7月5日寄發各車主;計1,992件。
二、「道路交通安全規則」第44條規定;營業大客車所有人應於行車執照上載明之指定檢驗日期前一個月內、其他汽車所有人應於指定檢驗日期前後一個月內持行車執照、新領牌照登記書及強制險保險證(有效期限須滿30日以上)向公路監理機關申請檢驗。
三、汽車不依限期參加定期檢驗者,依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」第17條規定;處汽車所有人新台幣900元以上1,800元以下罰鍰;逾期1個月以上者並吊扣其牌照,至檢驗合格後發還,逾期6個月以上者,註銷其牌照。
四、車輛定期檢驗日期已載明於行車執照上,本所為加強便民服務寄發是項通知乃係告知性服務;為保障車主權益、安全,若未接獲通知者,各車主仍須自行注意,並於期限內辦理檢驗,以免逾期受罰。
附 件:
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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