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告文號:監理字第0990004725號
公告日期:099年06月28日00時00分00秒
公告單位:第二課
主 旨:開徵本所列管各型自用車輛99年全期汽車燃料使用費。
公告內容: 依據:「汽車燃料使用費徵收及分配辦法」第5條、第11條規定辦理。
公告事項:
一、「99年全期汽車燃料使用費定期開徵繳款書」本所業於99年6月24日寄發各車主。
二、開徵繳納期間請車主持「汽車燃料使用費定期開徵繳款書」逕至台灣土地銀行金門分行繳納或自行負擔手續費7元至統一超商股份有限公司、萊爾富國際股份有限公司、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繳納款項。
三、本次各型自用車輛汽車燃料使用費開徵繳納日期自99年7月1日起至99年7月31日止。逾期未繳納者,依交通部90年3月1日交路九十字第00一九0九號公告;對汽車燃料使用費欠繳之車主處以罰鍰。為保障個人權益,請車主按時繳納汽車燃料使用費,以免逾期受罰。
四、汽車燃料使用費徵收費額如附表。
五、車主若於本(99)年7月15日仍未收到繳款書者,請儘速至本所補單繳納(電話:332407、傳真:333035)。
附 件:汽燃費費額表.xls
下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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